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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10:48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关于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的通告》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起,下列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区域内工地运输的车辆除外,但必须使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一)区域一:东至科华南路、南至第一绕城高速、西至剑南大道北段、北至府城大道西段、府城大道东段以内的合围区域。

(二)区域二:东至金盾路、文翁路;南至武侯祠大街、高升桥路、一环路西一段、武侯大道双楠段;西至中环路(武侯大道路口至清江中路路口);北至清江东路(含)、十二桥路(含)以内的合围区域。

(三)区域三:东至九寨沟路、静康路;南至静居寺路;西至二环路东四段;北至迎晖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四)区域四:东至三环路东段;南至长融东三路、长融西三路、和泰路、和泰西一路、中环路双店路、中环路崔家店路;西至杉板桥南五路、杉板桥路、枫丹路、二仙桥北路;北至民兴路以内的合围区域。

(五)区域五:东至金周路、两河路、兴科路;南至西源大道;西至新业路、天河路;北至百草路、地铁二号线以内的合围区域。

(六)区域六:东至中环路(茶店子西街路口至清江西路路口);南至清江西路;西至三环路西四、五段;北至茶店子西街合围区域。

(七)区域七:东至天府大道南段;南至正北街、华阳大道二段;西至和平街;北至华府大道以内的合围区域。

(八)区域八:东至梓州大道南段;南至科学城中路;西至天府大道南段;北至广州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3月20日起,上述区域内的下列道路每日6: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燃油燃气货运车辆通行。具体是:

(一)高新区范围内的锦城大道(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尚西一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蜀锦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锦悦西路(天府大道至益州大道)、碧林街(绿茵街至阳光街)、阳光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绿茵街(蓝岸街至美墅街)、美墅街(绿茵街至阳光街)、蓝岸街(绿茵街至阳光街);

(二)青羊区、金牛区范围内的芳邻路、百花东路、浣花滨河路、同怡路(金博路至金泽路)、金博路(同怡路至蜀辉路)、金泽路(同怡路至蜀辉路)、蜀辉路(金博路至金泽路);

(三)锦江区范围内的牛沙北路、静沙北路、马家沟路、古雅坡路、通宝街;

(四)成华区范围内的二仙桥东三路(成华大道十里店路交叉路口至东风渠东华大桥)、长林盘路、民智路;

(五)金牛区范围内的金博路(蜀辉路与金博路路口至同怡路与金博路交叉路口);

(六)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滨河路三段、湖畔路(蜀州路与湖畔路交叉路口至湖畔路与宝塘三街交叉路口)。

三、货运车辆除遵守本《通告》规定以外,还应遵守成都市货运车辆相关通行规定。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路段设置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设备,加强该区域交通管理。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六、本通告有效期从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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