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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3-03-10 13:03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推动网约车行业创新发展,为网约车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聚合平台”纷纷涌现。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郅慧建议,在共享出行领域,要充分发挥聚合平台优势,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合理设置聚合平台的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网约车平台继续承担由运输经营者承担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义务。

“聚合平台”是通过平台汇聚多家网约车平台,向用户提供“一键全网叫车”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导流,被称为“平台的平台”。

聚合平台创新发展提高了网约车获客效率,带动更多社会就业。截至2022年底,全国超过500万名网约车司机,同比2021年新增超过了100万。交通运输部公开数据显示,通过聚合平台完成的月度网约车订单,占比超过了全部网约车订单的25%。

郅慧认为,聚合平台帮助大量中小网约车平台解决获客难题,也有效增加了出行供给,有利于整个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河南省第一家取得网约车牌照的公司动力出行为例,在传统模式下,平台获客比较困难。动力出行后与聚合模式平台高德地图合作,不到两年时间,网约车业务由1个城拓展至6个城市,完单量超过10倍的增长。郅慧提到,在聚合平台发展中,一些地方将聚合平台作为网约车平台管理,未能厘清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边界,存在责任与义务不对等现象。

她建议,应当明确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边界,实施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分类管理,网约车平台应承担“第一把关人”的责任,而聚合平台责任应聚焦于提供的信息服务,从而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编者按:

此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组织召开了主题为“后疫情时代聚合出行对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影响”的线上沙龙直播,直播中,专家们表示,现在多地网约车管理新规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监管 。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执行副会长邹强介绍,聚合平台很好地解决了需求溢出和运力不足的问题,在打通供需的信息孤岛、解决行业棘手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价值,建议监管部门从正面去积极制定聚合的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表示,目前,多地方将聚合平台参考电子商务平台予以监管,提供了有益的监管经验,值得各地参考。 如《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第十三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从事运营服务的,仍承担承运人责任。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聚合平台界定为“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聚合平台承担对接入的网约车平台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也将聚合平台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安全运营保障、相关方安全建设、线上服务能力、投诉和纠纷处理、资金安全与损失赔偿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规范。该规范提供了很好的行业第三方参与治理及监管参考依据,有利于聚合平台高质量发展。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秘书长殷浩指出,2023年,中国网约出行产业或将在后疫情时代,通过聚合平台的加持,会有更多地创新能力,以地方平台为特色的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或将成为行业趋势。

来源:its114.com        特别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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