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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1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发展,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办理期限最多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期办理期内,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不进行处罚。

《通知》强调,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性能维护工作。延期办理期内,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要积极推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引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对所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网上年审,并及时审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三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厅运管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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