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起草了《关于2022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26日。
意见反馈途径: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成都交警官方邮箱:1689036100@qq.com,请在标题加注“关于2022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字样。
附件:关于2022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2022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XX(发布主体)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四、XX(发布主体)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五、本通告有效期3年。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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