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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出租车和公交车街头“斗气” 两车司机分别被刑事立案和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2-06-15 17:23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发生一起网约出租车与公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为图方便,突然变道,且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将车停靠在公交专用道上。后方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随即急停,引发车内乘客一片惊慌。后双方开起了“斗气车”,沿路并线追逐、卡位逼迫,最终造成两车相撞,所幸无人员受伤。

          6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对网约车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已刑事立案,对公交车司机寻衅滋事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网约车随意变道“逼停”公交车 两司机开起“斗气车”

          5月16日16时15分,蒋某林驾驶网约出租车载着乘客行驶到了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为了方便自己停车起步,蒋某林没有打转向灯,突然变道,将车辆直接停在了公交专用道内,让到达目的地的乘客下车。此时,一辆载有22名乘客的公交车正在公交车道内行驶,因此被迫急停,引发车内一片惊慌。

          公交车驾驶人胡某茂为宣泄不满,驾驶车辆堵在了蒋某林驾驶的网约车前面,使其无法起步行驶。僵持了大约8秒钟后,胡某茂才驾驶公交车继续前行。

          蒋某林被公交车斗气堵路后,没有认识和反思自己违法停车是导致矛盾的根源,反倒采取了“以牙还牙”的方式,不顾公交车驾乘人员和社会公共安全,采取并线追逐的方式对公交车进行卡位逼迫,最终造成两车相撞,导致了这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所幸无人员受伤。

          两司机“遭起” 分别被行政拘留和刑事立案

          经警方侦办查明,蒋某林驾驶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对载有乘客的公交车进行高速超越、随意追逐、突然并线和卡位逼迫,最终造成两车相撞。其行为系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对蒋某林涉嫌危险驾驶已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交车驾驶人胡某茂不顾车内乘客安危,为与网约车驾驶人蒋某林斗气,表达内心不满,驾驶公交车故意将网约车拦停在道路上约8秒钟,导致蒋某林受到挑衅后驾车追逐逼迫其所驾公交车,最终造成两车相撞,车辆受损。胡某茂的行为系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胡某茂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公共道路和区域是所有交通参与群体安全出行的地方,不是“斗气室”,更不是“竞技场”。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如发现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可对违法证据进行实时记录,并通过“蓉e行”平台进行违法举报,由公安机关查证后予以依法处理;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更不得为发泄自身的情绪,逞一时意气,驾车斗气、追逐、挑衅,进而出现不理智的行为,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从而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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