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市道安办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市级部门组成两个联合宣传宣讲组,深入我市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宣讲活动。
第一宣讲组分别深入时代铁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翔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铁27号线沙河源站施工工地,对企业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指出了施工工地工程车安全管理、渣土企业GPS在线值守、路面商品混凝土搅拌车交通违法等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随后,宣讲组成员向企业负责人、工程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宣讲组在与市商品混凝土协会进行座谈时,向有关企业、协会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就如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行沟通和交流。联合宣讲组组长、市道安办副主任、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钟劲军指出,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要求的重要体现,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规范车辆运输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联合宣讲组在这次宣讲活动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单位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在源头上杜绝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格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危险货物源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允许装运货物类别装载危险物品;在重点企业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在证书有效期内的静态计量设备及监控设施;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作为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不按规定和要求安装及使用不合格的计重设备、监控设施;提供或提供虚假货物运单;阻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等行为。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应当加强驾驶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提供检验合格的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运用系统平台对车辆进行运行监控;严格使用货物运单。坚决禁止指使、强令、纵容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使用无效运输车辆证件从事货物运输;违反四川省道路交通重点驾驶人“黑名单”管理有关规定,聘用“黑名单”上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以及未经检定的计重设备、监控设施;对驾驶人未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人员干扰、阻挠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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