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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上下高速“不闪灯”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7-03-21 11:15

上个月起,福建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启动为期2个月的严查“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据统计,一个月来共查处了5825起。 “我看没车就没打灯了。”下高速匝道未打转向灯被查处的李师傅表示,虽然自己通过报纸知道高速交警在开展相关整治行动,但是自己下高速的时候在早上7点多,而且从后视镜看右侧车道后方没有来车,所以没有打灯,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躲过处罚。 一个月来,被泉州高速交警查获的5825起“不闪灯”交通违法行为中,有不少人如李师傅,认为后面没车就没打灯。高速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从匝道开进高速公路时,应当打左转向灯,而且要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才能驶入主线;机动车下高速公路时,应当打右转向灯,先进入减速车道,等车速下来后再从下匝道驶离。 “转向灯是示意机动车变换位置、方向状态的重要信号,对于其他机动车预测、判断周围车辆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使用转向灯,安全行驶利众人。”高速交警表示,3月份以来,泉州辖区高速路未发生因违法变道(妨碍后方正常行驶车辆)导致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伤、亡)。 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以200元罚款。行驶过程中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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