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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16:49


政策解读:《四川省已收费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和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已收费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就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2019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等工作要求,高速公路收费方式由封闭式模式调整为开放式分段计费,通行费以车辆实际通行路段为依据计算。

二、车型分类。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客车保持车型分类收费,基价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复标准执行;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型分类收费,费率标准按照《调整方案 》执行;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和清分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号)进行统一规范。

四、调整时间。调整后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技术保障。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要及时调整优化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指导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表录入收费系统,为联网收费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六、运行管理。各高速公路公司要高度重视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二是迅速开展收费政策专题培训,确保收费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收费员学习领会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对司乘人员提出的各项疑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正常收费秩序。三是加大收费政策调整工作的宣传力度,分层分类深入开展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读,特别是对货车按车型收费政策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要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高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附件:1.《四川省已收费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pdf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3.各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zip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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