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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用车车联网年度十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0-01-14 17:53
人生知何似,飞鸿踏雪泥。2019年的光阴消逝不见,不知道您会不会问自己,过去的一载春秋中,学习到了什么,获得了什么,失去了什么……
作为跟踪、记录行业十余年的行业媒体平台,虽不说看惯了市场风云变化,看淡了繁盛与衰落,但也是经历过行业的发展起伏,2019年的行业,也许比我们想象得要丰富一些,十大事件并不像往常年份那么难选,而且一些现在看起来并不如何耀眼的,或许会影响未来之主流,今日之种子,明日或可成森林。




事件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要求推广应用交通装备的智能检测监测和运维技术。推广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行模式,打造旅客联程运输系统。发展共享交通,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即服务。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创新智慧物流营运模式。加强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协调运营与服务技术、城市综合交通协同管控技术等研发。
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深化交通公共服务和电子政务发展。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
2019年10月,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市。
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宁波、厦门、中国移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铁道建筑集团、中国交建、中国邮政集团和大连海事大学等为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市和区域。
IOV114:《纲要》发布单位等级之高,涉及范围之广,交通领域极为罕见。对于商用车车联网而言,《纲要》虽然并未直接提及车联网,也未提及运输信息化,但诸如推动道路客运公交化出行、共享交通(MaaS)、智慧物流、北斗应用、TOCC应用等,都与商用车联网和道路运输信息化密切相关。


事件二:中国北斗开启“全球时代”





2019年12月16日,第52、53颗北斗导航卫星成功发射。至此,北斗三号的24颗中圆地球轨道卫星(MEO卫星)已全部到位,标志着北斗全球系统核心星座部署完成。
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国内超过650万辆营运车辆、4万辆邮政和快递车辆,36个中心城市约8万辆公交车、3200余座内河导航设施、2900余座海上导航设施已应用北斗系统,建成全球最大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正向铁路运输、内河航运、远洋航海、航空运输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纵深推进,提升了我国综合交通管理效率和运输安全水平。近年来中国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均下降50%。
IOV114:北斗覆盖全球,意味着包括车载在内的北斗设备,可以更多的借助“一带一路”战略进入到海外市场,海外运输信息化市场可以期待。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特别提及了要推动北斗的交通应用。营运车辆联网联网需要北斗之外,商用车的智能驾驶同样需要升级后的北斗——高精度北斗定位,而且应用前景广阔,包括货车编队行驶,港口、物流园区、无人化仓库等,高精度北斗设备必不可少。


事件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制度改革





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决定废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7〕16号),改革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能力、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均可开展车载终端检测业务,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车载终端产品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相关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不再要求取得检测报告。新建设的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或社会化监控平台,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设计开发,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备案。 
IOV114:简而言之,终端仍然需要通过符合性检测,但是检测机构不再局限于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少数两三家,终端不需要在各省市备案平台不需要检测,但需要在省级运管单位进行备案,部分省市的客运企业新建平台备案要求已经取消。
也就是说,终端和平台以前更注重事前监管,现在更多关注事中监管以及事后惩戒,这对平台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提高服务收费,应是利大于弊。只是这个取消,来得太晚了,前期一个终端型号大几万、一个平台几十万的检测费用,对整个行业来说,都是一种浪费。幸好也取消了,那么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和平台的检测,是否也应该参照这个?行业标准、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是否可以通用?


事件四:各地试水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控平台





2019年12月,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控功能实施规范(试行)》
按照规范,第三方监控平台的功能主要包括:
动态监控数据管理以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所包含项目,最后还有统计分析功能。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目标、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装备设施、队伍建设、作业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功能:该功能采用人脸识别图像技术,如实记录驾驶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接受安全教育情况,甄别从业人员学习过程中的虚假行为,保证从业人员按时间要求完成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方面,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省第三方监控的年度考核;市级运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第三方监控的月度考核和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客车凌晨运行、运行轨迹异常等重大事故隐患及企业的违章处理率进行考核、监督、通报。
此外,江西、湖北等省份的多个地市都建设了市一级第三方监控平台。在辽宁运管局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名单(第五批)中,我们看到大连聚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服务商类别为第三方监控服务商,这应是辽宁省首个。
IOV114:关于第三方监控平台的发展,我们在《聚力2019,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裂变》一文中已经有所介绍,在此不再赘述。随着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的应用普及,第三方监控平台将视频报警数据接入并基于视频数据和定位数据开展工作,将是为未来两年运营商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内容,一批具有服务意识和技术支撑能力的运营商也将脱颖而出。


事件五:两部委联合发布《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工作方案》





2019年5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印发《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完善营运车辆和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机制。
《方案》提出要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完善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完善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完善社会化动态监控服务管理。
IOV114:这两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部门合作,安监、交警、运管三方复用共享平台。尤其是陕西的三客两危一隧监管平台,对于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执法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超速一两分钟就会被记录,而且还会被交警拦截现场开具执法单;河北、浙江等省交警还从联网联控平台购买数据,用于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画像建档(积分制),或者用于疲劳驾驶警示以及大货车休息站建设应用。


事件六:5G商用牌照发放





2019年6月6日,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 商用牌照。
与4G网络相比,5G网络能同时支持的终端设备是4G的10倍,传输速率是4G网络的100倍,且拥有低至1毫秒的时延,因此5G很大程度上能推动自动驾驶的实现。在未来两年内,我国多数城市和高速公路会采用C-V2X技术(车路协同关键技)对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20起量产的具备C-V2X功能的车辆,将能够率先感受到C-V2X技术带来的便利的交通、安全的驾驶提示和更加优化的节能减排。通过5G网络的商用,势必能为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的融合提供契机。
I0V114:对于商用车车联网而言,短时间内5G还只是一个比较遥远的技术,现有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虽然对通信有一定要求,但4G完全可以满足;对于道路运输信息化而言,5G的应用场景也有限,应急指挥可能用得上;虽然现在很多5G公交示范,但更多是综合应用,比如车载娱乐(手机下载、视频观看)、信号优先(V2I)以及车内视频实时连通等,对提升智能化水平,实际上并没有多少作用。
但两三年之后,商用车车联网行业很可能成为C-V2X/5G的试点示范,再次成为先进技术的“小白鼠”,也就进入到新的车载设备更新周期,新设备很可能是C-V2X+定位+主动安全一体设备,仍以“安全”的名义推进,但模式应更为多元化。


事件七: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内置地图





2019年,重庆、陕西、四川、浙江、上海等地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相关技术规范,部分省份则可直接选择通过苏标或者几个省份标准符合性检测的产品。
6月,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发布《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其第二部分“终端及测试方法(试行)”中要求,终端必须内置导航级电子地图。
标准明确,终端设备内置用于实现分路段限速报警,所提供道路路网信息的导航级电子地图,主要包含道路类型和道路限速值等要素,道路类型包含高速路、都市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以及其它道路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a)应包含全国道路信息,道路类型包含高速路、都市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以及其它道路,覆盖里程不少于330万公里;b)电子地图应为导航级矢量地图;c)可结合位置信息确定车辆当前行驶道路类型、限速信息等;d)当道路类型更换或者限速变化时,应能够提醒驾驶员;e)终端向平台上报的位置点中均需包含当前行驶道路的实际限速值和道路类型;f)应支持离线使用,同时在联网情况下应具备自动更新功能,每月度至少更新1次。
IOV114:终端内置地图,用于不同路段的超速报警,是对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进一步细分落地;实际上,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最重要预警功能就是超速报警,但都是通过终端本身所采集到的速度,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速即可,没有分段限速的超速报警。很遗憾,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并没有跟进,目前为止,仍只有四川有此要求。
标准中的测试方法是测试过程应在终端网络离线情况下进行,但我们知道,地图信息是不定期更新的,限速信息也是随时可变化的,还有,一些交警会试行动态限速,而这也是需要在应用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比如高速、城市主干道以外的道路统一限速60,比如设置限速报警错误反馈的功能,并在一定时间内修正。据了解,河南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规范中就要求(基于平台地图实施限速)在一周时间内对限速错误进行复核和修正,发力货运专用导航的凯立德也曾强调,其地图上的限速错误信息能在一周内复核更新完毕。
未来的车载终端,内置地图甚至自带导航功能,一定会是标配,不仅支持管理,更多的支持于车后服务。


事件八:无车承运人走向规范化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无车承运人改名叫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管是有车、无车都可以获得网络货运的资质,包括三层内涵,一是电商属性,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整合配置资源;二是物流企业属性,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全程运输责任;三是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及国家相关运营服务规范,以运输合同的方式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任务。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货运范畴。
《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IOV114:为什么要将无车承运人的管理从框架的松散管理,到具体的全程管理,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主任晏庆华介绍,是因为无车承运人试点一年多以来,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无车承运人可获得税收优惠,所以出现了数据造假、虚开发票、非真实承运等问题。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促进智慧物流的健康发展,智慧物流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冷链、生鲜、鲜花等等细分运输领域对于智能化的需求,从而提升全程透明化监管和安全生产能力,将运输过程嵌入到商品从生产到用户的全链条管理中。


事件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了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全要素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和要求,界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等参与方责任,明确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六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了运单、装货查验、常压罐车检验等管理制度,统一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对于弥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漏洞,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办法》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的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等应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要求。承运人原则上应通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并将运单信息上传至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纸质运单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或扫描件有效)。承运人应通过网络或现场等方式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定期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教育间隔不得长于3个月。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今年2月开始,将开展省级电子运单系统与部级交互系统的联网调试,实现电子运单信息的跨省查询;3月底前,实现所有省市电子运单与部电子运单交互系统联网,4月开始,执法人员、装货人可通过运单信息查询驾驶员携带的运单信息。
IOV114:目前,交通运输部只要求省一级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但在山东,应急管理部门鼓励各市建设市一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在一些危化品生产集中的城市,也是有必要建设同类监管系统。危化运输车辆目前所携带、安装的设备包括定位用的部标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运输IC卡等等,部分还安装了写入车驾信息和运输许可等信息的RFID标签,如何将这些设备所采集到的信息,与电子运单相结合,不仅提升安全监管,也有助于开展其他增值服务。


事件十:多家企业成功上市





鸿泉物联
2019年11月6日,鸿泉物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登陆科创板的首家智能网联汽车设备服务商。根据招股说明书,鸿泉物联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募集资金6.247亿,鸿泉物联将投资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截至2020年1月13日上午收盘,股价为37.3元,市盈率57.06,总市值37.3亿。
广州通达
2019年11月25日,广州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招股书显示,通达电气主营为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公开发行8792.18万股,发行价格10.07元/股,募集资金8.85亿元,用于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车载部件系列产品生产车间建设、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截至2020年1月13日上午收盘,股价为19.23元,市盈率48.8,总市值67.63亿。
锐明技术
2019年12月17日,锐明技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敲钟上市,登陆中小板市场。锐明技术此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160万股,发行价格38元/股,募集资金7.53亿元。计划用于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月13日上午收盘,股价为154.28元,市盈率90.75,总市值133.3亿。
天迈科技
2019年12月19日,郑州天迈科技在深交所敲钟上市,登陆创业板。天迈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发行价17.68元/股,募集资金3.86亿元。此次募集资金,天迈科技将用于物联网产业园基地、营销中心等建设项目,该公司也开始从智能交通向新能源汽车充电、安防、冷链物流车等方向拓展业务。
截至2020年1月13日上午收盘,股价为58.69元,市盈率98.87,总市值39.82亿。
IOV114:2019年之前,我国商用车车联网行业上市企业仅只有天泽信息一家(不含新三板,中寰卫星导航为四维图新控股子公司),2019年则呈现爆发趋势。
现在,商用车车联网行业发展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服务方面,细分运输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需求持续增加,不仅服务于运输监管本身,更进入到运输场景所在商业链条之中;市场方面,尽管本地化服务仍占主流,但集中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技术应用方面,主动安全、车路协同等智能驾驶所必需的技术正在逐步应用推广。
IOV114认为,未来三到五年,我国商用车车联网行业的上市企业,将会以运营服务商为主,虽然上市不是体现他们价值的唯一方式,但一定是最主要的方式。


其他备选事件


交通部发布营运车辆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标准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19年第3批)。其中,JT/T1242-2019《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AEBS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规定了装备AEBS的车辆需要具备的条件,提出了数据备份、运行车速范围和环境适应性要求,重点从目标检测区域、碰撞预警、紧急制动、车内通信和车路通信5个方面提出了功能要求和对应的测试规程。

工信部发布ADAS、BSD、LKA等3项汽车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

2019年7月,工信部发布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等3项汽车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本次标准针对四轮载客、载货车以及挂车的ADAS功能进行了定义,其中包含驾驶员疲劳检测(DFM)、驾驶员注意力检测(DAM)、交通标志识别(TSR)、智能限速提醒(ISLI)、弯道速度预警(CSW)、抬头显示(HUD)、全景影像监测(AVM)、夜视(NV)、前向车距监测(FDM)、前向碰撞预警(FCW)、后向碰撞预警(RCW)、车道偏离预警(LDW)、变道碰撞预警(LCW)、盲区检测(BSD)、侧面盲区监测(SBSD)、转向盲区监测(STBSD)、后方交通穿行提示(RCTA)等信息类辅助,当然也有自动紧急制动(AEB)、紧急制动辅助(EBA)、自动紧急转向(AES)、紧急转向辅助(ESA)、智能限速控制(ISLC)、车道保持辅助(LKA)、车道居中控制(LCC)、自适应巡航控制(ACC)等控制型辅助功能。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汽车盲区监测(BSD)系统以及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江苏通报车辆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和平台应用检查工作情况

2019年7-8月份,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了系统应用质量检查,9月底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处办公室发布了《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和平台应用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通知》显示,检查对象包括通过江苏省团体标准符合性审査且在省内具有较大市场投放范围的12家终端(每家抽取3套终端)、23家监控平台(每家抽取1个企业平台),检查涵盖4个地市,19家运输企业(其中有6家企业平台通过后台测试进行检查)。
总体而言,检查数据不太乐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智慧交通网(www.its114.com)上查找获取相关信息,或者在本公众号下方输入“江苏检查情况通报”,我们将推送相关内容给您。

湖南十三个月在全国联网联控考核中排名第一位

在2019年11月份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情况的考核中,湖南省再次名列第一。这是自2018年10月以来除今年4月排第二位外,十三个月考核排名都是全国笫一。可见湖南对于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湖南投资1.23亿建设省运输安全“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

8月22日,湖南省“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项目举行合同集中签约,厅安全处、厅科技信息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广州航天海特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会议。这是自2018年交通运输部推动智能视频监控预警/主动安全防控设备安装应用以来,已知第一个由财政来承担设备采购、安装费用的省、市,湖南的这1.2亿费用,由省级财政拨付,企业不承担费用。
“两客”智能监管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全省启用运行,1.6万余辆“两客”车辆安全防范进入智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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