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2019年12月1日起,合法装载并安装使用ETC装置的成都籍车辆,行驶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及环内接线和成温邛高速公路时,由成都市政府财政和成温邛沿线区(市)县政府财政统一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未安装使用ETC装置的车辆,不再享受成都市政府统一政策,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车主承担。
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对接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和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加大ETC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调整平稳有序推进。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田程晨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