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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之痛

发布时间:2019-10-11 15:56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据新华社最新报道,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另据新京报报道,事发点附近有钢材市场,常有全国各地的车辆到此拉货。据锡山区一名从事钢材生意的老板透露,312国道锡港路段常有载着钢卷的大货车往来,一个钢卷的重量在十几吨至三十吨之间,“货车超载是常事,前些年有一辆车拉300吨的,现在超载管得严,但一辆车也都是拉150吨左右。”

尽管这起事故发生的最终原因官方还未予以明确公布,但初步分析给出的“超载”这一词已经进入公众视野。

 

据南方周末报道,高架桥坍塌,桥面和桥墩都没有明显开裂痕迹。“梁体的强度和刚度应该没有太大问题,桥墩也没有太大问题。严重的问题是横向失稳。”在北京建筑大学桥梁专家王锐英看来,应该是超重车导致桥梁横向偏心受压超过允许限度,梁体从独柱墩顶倾斜滑落。

 

事后专家组的初步分析印证了这一说法。

 

运输板车拉了6个金属卷板。一张现场图片显示了产品信息,每个金属卷板重28.535吨。据此估算,车辆承载货物合重超过171吨。

 

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在物流领域中。

因为,由于超载而引发的悲剧常常让人触目惊心,在今年上半年,就已经发生了多起由于超载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2019年1月4日,山东德州353省道陵城区开发区楼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侧翻致旁边骑电动车的妇女死亡。后经对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货物进行称重发现,该车属于超载运输。

 

2019年4月10日,山东日照发生一起超载重型自卸货车致路人死亡事故。经调查认定,重型货车超载运输、未确保安全车速、未按规定避让行人,是致人身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019年9月22日上午,湖南湘潭市湘潭县,一辆自卸低速货车突然冲进赶集的人群,导致10人死亡、1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显示,事故原因为货车严重超载,在经过急转弯长下坡路段时突然刹车失灵,导致悲剧发生。

 

……

 


有数据统计显示: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关系。


众所周知,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还大幅缩短了公路使用寿命,严重超载的货车还容易导致桥梁垮塌。2015年发生在粤赣高速一匝道桥的坍塌事故,就是因为4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导致桥梁结构严重偏压,最终造成匝道桥倾覆垮塌,4车掉落桥下,1人死亡、4人受伤。据测算,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

 

为了降低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带来损失,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也多次推出全国范围内的整治行动,并对执法部门、生产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都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分工。除了常规的罚钱、扣分制度外,还将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就以2019年为例,在今年初交通运输部等发布的《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明确并公布各区域超限检测站点的联合执法模式,加快推进车辆信息、执法信息共享;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今后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将被吊销其车辆营运证。该通知规定,将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

 

在地方层面上,8月7日,内蒙古决定组织开展“治超风暴专项行动”;自8月8日起,合肥新一轮“治超行动”在全市拉开序幕,持续到10月上旬,按照《安徽省治超条例》规定,对超限车辆驾驶人罚款、记6分,吊销从业资格证、吊销车辆营运证;7月16日至10月23日,上海市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公路管理机构将在货运车辆主要通道,联合严查货车超载、闯卡、拒检等行为;江苏省出台《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

 


可见,中央与地方都在对超载进行大力治理,为何在这些血淋淋的惨案面前,公路货运的超载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从货车司机角度来说,超载无非就是为了多挣点钱,但常常也不是他们自愿的。正如记者采访的一位货车司机所言,他说:“从内心来说,我们也不愿意超载,超载对车辆损坏极大,也会增加维修费用,同时影响刹车性能引起安全隐患。但这又是一个矛盾的选择,全国范围内车太多,运价太低,拉的太少不赚钱,拉的多又超载。”

 

所以,“百吨王”就出现了。“百吨王”,顾名思义就是车货重量达100吨以上,该现象的出现导致了整个货运行业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同时,超载还对公共设施造成破坏,致使路面和桥梁损伤。另外,超载容易爆胎或翻车,危害自己也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该司机还告诉记者,在公路运输领域有一个这样的“潜规则”:很多货主会选择性地寻找货车司机:你不超载只拉20吨,同样的车型别人可以超载拉40吨。从成本考虑,货主的选择就很明显了,既然对自己有利,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何乐而不为呢?于是,货车司机也就陷入了超载的这个“潜规则”里。当然,这其中也有不少是因为个人的守法意识淡泊和诚信意识不强的原因所致。

 

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目前相关部门对于货车超载的处罚方法,主要为扣分以及罚款,换而言之就是“以罚代管”。上述货车司机告诉记者:“重罚不重管,这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且交警处理违章时未统一标准,有的抓住了只罚钱不扣分,有的是既罚钱也扣分,甚至有的地方把罚钱当做一种私人营收的方式,监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可见,这对于治超而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货车的“违法成本”并不高,信用成本更是零涉及,威慑力有限。尽管2017年初36部门联手“放大招”,即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其中增加了信用手段,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但实际取得的效果还不太明显。

 

“超载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多利润,但此举对道路路面、桥梁和交通通行安全威胁巨大。如果法律不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肇事单位法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这种现象难以减少。”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将加大“违法成本”,将超限超载纳入刑事范畴。

 

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车多货少导致过剩的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如今,运输结构调整以及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偏低的运费让货车司机们与物流企业的日子越来越难过,而且当下,人工、场地、房租等成本的上涨,让企业利润越发单薄,通过违法超限超载来获得利润也就成为他们的一种“出路”。

 

从车企制造或改装方面来看,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可见,治超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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