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有关规定,决定加强我市汽车排放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籍及从外地转入成都市的汽车排放检验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车等按标准规定不适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测试的车辆,可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测试),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限值a的要求。
二、非本市籍汽车在成都市进行排放检验的,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方法检验;如车辆登记地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b,则应执行限值b的要求。
三、2019年11月1日起,新购非免检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前,应进行汽车排放检验,未经排放检验或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上牌;符合国家规定的免检车辆除外。
四、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免予排放检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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