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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二十年 | 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11-15 11:25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和应用快速发展,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行业科技信息化的发展,一直处于智能交通领域的前沿。

各类先进技术、智能装备和信息化系统的大规模应用,在维护道路通行秩序、服务群众安全出行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日益成为公安交通管理警务效能提升的倍增器。

不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惑,需要我们冷静思考、理智应对。

尤其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的当下,需要更深入地思考分析以往科技信息化发展的经验和不足,更明确地围绕道路交通管理现实际需求谋划下一步发展的重点。

更多地以成本和效率把控发展的节奏和力度,避免使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工作陷入到投入与产出不匹配、为了创新而标新立异的发展歧途中。

一、发展成效与反思

过去二十多年来,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8年以前,以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交通工程技术和交通监控设备为核心,开始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在交通管理中的辅助作用。

部分大城市建设了信号控制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基础工作也得到初步重视;

第二阶段从1998年代末到2010年前后,以围绕业务应用的信息系统建设和交通执法管控的智能系统建设为核心。

在两期“金盾工程”的推动下,建成了进口车核查系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系统、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管理系统等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并以“畅通工程”为载体,全国500多个城市建成了交通指挥中心以及闯红灯、超速、公路卡口等业务子系统。

这一阶段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大发展、大建设时期,技术与业务逐步结合,有效提升了交通管理能力;

第三阶段从2010年以来,以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推广应用为核心。

注重系统的集成创新应用、信息的关联跨界共享,进一步提升了科技信息化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

总体而言,科技信息化技术和应用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提升交管部门交通管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和大规模应用的同时,我国城市道路以及公路上的交通通行秩序总体上并未能如我们预想的那样有根本性的好转。

路面上争道抢行、随意停放、长期占用超车道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仍然较普遍存在,影响着路面交通秩序,制约着通行效率,并诱发大量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究其原因,是我们科技信息化投入导向和交通管理追求的目标似乎产生了偏差——过于注重执法管理设施建设并依赖科技装备开展大量的非现场执法。

导致道路使用者片面地形成了以规避监控执法为特征的交通行为,而不是为了有序、安全而遵守交通规则,久而久之,法律的尊严、执法者的权威、守法者的自觉意识出现进一步弱化,也导致科技信息化的大投入与实际成效之间不相匹配、效费比不够显著。

二、有待强化的几个意识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要维持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并使出行更安全、更畅通。

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发展也应当围绕这个目标,致力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意外事故,促进形成并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由于在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偏差效应,现阶段特别需要弥补和强化三个方面的意识——经典意识、系统意识和成本意识,以使科技信息化发展回归其本质目的、发挥其真正作用。

(一)“经典”意识——交通工程技术基础作用应充分重视

科技信息化设施并没有直接改变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则,其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即需要按照经典的交通工程理论和技术来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路口渠化、信号配时、交通组织优化等,以有效发挥出路网的基础通行能力,否则科技信息化技术只会是事倍功半,效果大打折扣。

即使是当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所构建的新型交通管理手段,也需要在规则化的交通行为、完备的数据感知基础上,依托经典的交通系统运行原理、管理方法进行认知、解释、计算、仿真、决策来实施更为有效的对策,从而使路网的承载能力得到更大的提升。

不掌握交通工程的基础原理和方法,不打牢交通运行的基础条件,再好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也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系统”意识——科技信息化应支撑各个环节的有效协同

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通过有效的培训考试和宣传教育、科学合理的工程和技术应用、严格的交通执法和管理三个方面(简称“3E”)系统实施、协同作用才能逐步形成。

其中,培训考试和宣教是要使得交通出行者懂得应该怎么做,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是要使得交通出行者清楚只能这么做,交通执法和管理是要使得交通出行者明白必须这么做。

因此,期望通过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来改善路面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挤、预防交通事故,应该在培训宣教、执法管理、工程技术三个方面系统考虑、系统投入、系统实施,才有可能获得最大效益、达到最佳效果,孤立、单纯地在一个方面投入、应用,是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

(三)“成本”意识——科技信息化建设应当“精明”投入

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必然会涉及到大量的技术开发和资金、人力投入,科技信息化应用更多是政府行为,不应该也不可能以“烧钱”的方式或互联网企业的融资模式来进行。

我们必须摒弃“不差钱”意识,“暴发户”心理,杜绝浮躁的心态和任性的行为,避免产生“什么先进马上用什么”,“什么时髦立即追什么”,“什么概念诱人马上实践什么”的盲动。

科技信息化应用不能“不计成本”,而是要“精打细算”,多算算成本/效益比。只有这样,才能把科技信息化的目的回归到真正能够有效、精准解决交通实际问题这个本质上来。

三、数据时代的发展之路

随着“智慧城市”从概念到实际建设,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也逐步从“智能”走向“智慧”。

特别是近年来,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对城市或城市交通相关信息的获取、理解、判断、决策、应用,构建类似于人类大脑的感知、认知、决策过程的核心部分,被形象地称为“城市大脑”或“交通大脑”。

城市“交通大脑”能够利用交通各种相关的信息,实现“眼疾手快”、“当机立断”地优化交通控制和交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交通拥挤,特别是当路口的交通控制很不合理、路网的交通组织很不科学时,短时间内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但是,道路交通系统因其多样化、突变性、强非线性规律的复杂特征,注定维护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也必须是多方面的、灵活而综合的,不能指望某一单个措施或技术手段能彻底解决问题。

“交通大脑”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其能发挥出来的作用也会是渐进的、甚至是有限的,需要正确认识,不可盲目热衷。

理智和冷静是仍然是道路交通科技领域急需服用的一剂良药。

城市“交通大脑”概念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当前社会已经进入到“数据时代”,我们需要更充分地采集、汇聚、分析、应用好数据,需要将数据与需求、与业务更紧密地对接,需要构建数据驱动下的交通管理新模式。

从现实来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建成了全国性的交通信息平台、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各地也都建立了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和智能化的感知、控制系统。

出行领域的互联网公司构建了地图导航、网约车、共享单车、货车物流运输等信息服务平台,还有很多部门和企业也在研究构建未来的车联网平台,这些平台和系统的数据可以更好地汇聚起来。

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转化为对交通的认知,将现实中时变、强非线性的交通系统演变为可计算、可表达、可演绎的虚拟交通世界,并深入探索交通系统的运行原理、特征和规律,再提出可实施的交通管理策略和措施,以改善交通系统的服务。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现阶段,构建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的交通管理“数据大脑”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并且无论是需求上还是技术上,是一条现实、可行的创新发展之路。

要构建好交通管理“数据大脑”必须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数据的融合问题——打通城市交通指挥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出行服务平台、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将来的车辆智能网联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流转和共享,构建交通数据资源池,形成统一的交通大数据应用基础;

其次,需要解决应用能力问题——通过数据融合、分析、诊断对交通系统形成“感知”,通过构建模型和计算识别道路承载能力、交通运行状态形成“认知”,通过智能管控系统和勤务体系“执行”和反馈大脑的决策,形成从感知到认知到执行的一体化智慧应用体系;

再次,需要解决架构设计问题,划分数据层(资源)、计算层(能力)和应用层(场景)等构成,并明确各层所需要的功能和技术标准,形成“数据大脑”总体架构。

新时代交通强国建设是伟大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摈弃以往粗放型交通管理工作模式下所形成的固有思路和方法。

在科学精神指导下,完善基础、协同发展、注重效益,并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心态,在数据时代不断创新交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让科技信息化新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来源 |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智能交通发展20年》 

作者 | 王长君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顾金刚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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