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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货车“两检合一”2019年底前实施

发布时间:2018-10-08 13:26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此次通知交通部明确表示,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2018年10月15日前,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同一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安检、综检两项资质认定)必须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2018年10月1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账号、新闻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省份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的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为广大车主就近检车提供便利。

  2018年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15个以上省份实现省内综检联网和异地年审。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货运车辆综检全国联网和通检。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本通知的发布,为“两检合一”的各地落实实施提出了清晰的目标和时间期限,还部署了多项有力的措施。特别是“交钥匙工程”,大大地简化了货车检验检测服务流程,进一步保障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只排一次队、只交一次费,全部货车安检、综检检验检测事宜由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结,对同一检测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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