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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源头整治的通知(川运函〔2018〕197号)

发布时间:2018-09-26 11:08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为深刻汲取陕西安康“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湖南“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消除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源头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消除驾驶员安全隐患
  从今年我省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来看,大部分事故均与营运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多有关,暴露出运输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驾驶员管理存在把关不严格、措施不到位、教育培训走形式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据第三方监测平台的数据反映,驾驶员疲劳驾驶违法报警数量大幅上升,排名位列第一,已成为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是道路运输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工作要求,切实开展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源头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突出严防严管严处
  (一)强化运输组织调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突出超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计划,在进行车辆和驾驶员调度时,要把防止疲劳驾驶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驾驶员,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的统计考核,不仅要认真记录驾驶员单趟次的运行时间,还要记录7天的累积工作时间。要合理调配驾驶员,严防驾驶员超强度进行运输活动,超过累计规定时间的,不得调度安排。要对营运线路逐条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充分考虑公路服务区间隔、道路维护、堵车、极端天气等相关因素,合理设定途中休息点,督促驾驶员按照运行计划和休息点定点定时休息。
  配备双驾以上的营运车辆,运输企业应建立换驾工作制度,制定换驾登记表,由双方驾驶员签字确认。运输企业应对换驾表进行逐趟次检查核实,并督促驾驶员按计划严格落实换驾要求,每次换驾停车时间应在5分钟以上。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旅游包车趟次许可,运行方案不合理、驾驶员配备不到位、车辆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发放包车牌。旅游包车运输企业还应结合旅游行程,积极与旅行社协商合理设计运输方案,科学设定途中购物点与休息点,坚决避免因旅游行程不合理而发生疲劳驾驶行为。
  农村客运、区间客运、景区旅游等短途客运线路,路上堵车、沿途上下客等行为均为客运经营行为,其驾驶营运时间应纳入统一计算,以防止营运时间过长而导致疲劳驾驶。
  汽车客运站要根据营运里程,合理设定发班间隔。汽车客运站要对应班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应班驾驶员与运输企业提供的驾驶员备案名单不一致的,不得同意应班。运输企业应每月逐车将应班驾驶员名单报汽车客运站备案。
  (二)加强卫星定位联网联控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确保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按规定设定疲劳驾驶监控报警阀值,对疲劳驾驶报警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运输企业经营部门应将运行计划抄报给监控部门,由监控部门按照车辆运行计划进行监控,对重点车辆、重点线路的停车时间、位置进行比对,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要报警提示。运输企业应对双驾以上的车辆的换驾过程进行严格管控,换驾停车时间未达5分钟以上的,要进行重点抽查比对。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要将换驾前后的照片上传运输企业,进行核实查验。
  运输企业应加强驾驶员人脸识别报班系统的安装应用,实现报班、换驾、驾驶时间电子信息化管理。运用系统完整记录驾驶员上岗、下岗、换驾等驾驶和营运过程,并实时上传数据库保存。系统保存的原始记录,应作为驾驶员营运里程、从业经历、安全驾驶的考核依据。
  运输企业应加强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提升完善功能要求,实现报警自动统计分析。要加大力度推进主动预防智能防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加强对疲劳驾驶行为的深入分析研判,找出风险驾驶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治。对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六严禁进行处理。
  厅运管局将建立第三方平台卫星定位监测“白名单”制度,规范双驾(三驾)上报备案行为。运输企业要将配双驾以上的企业名称、车牌、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号码、始发站点、拟停车休息点、换驾点等基础信息,填写《配备双驾(三驾)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由市州运管机构核实并记入《配备双驾(三驾)道路运输企业统计表》(见附件2)后上报厅运管局,作为卫星定位监测和日常检查的依据。驾驶员配备如有变化,可每月更新上报一次。
  (三)严厉整治,从严从重处理
  在“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期间,各级道路运输企业要对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规定,该停班的要停班,该下岗的要下岗、该解聘的要解聘。同时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客运经营者对相关车辆停运整顿1至3个月;整顿期满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规定,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违法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查实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开展记分,符合条件的应纳入驾驶员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整治期间,疲劳驾驶驾驶员比例达10%以上的运输企业,要纳入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加大检查频次,开展安全约谈,取消年终先进资格。
  (四)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强化驾驶员教育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严肃处理运输企业超速、疲劳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处理意见抄告给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整治期间,要做到查处一起,抄告一起。同时市州运管机构要汇总本地区的违法处理情况,每月底上报厅运管局安稽处,由厅运管局统一汇总,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
  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专项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要剖析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讲解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教育驾驶员安全驾驶,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要充分运用“四川运管安全教育云平台”开展远程教育,主动增加推送防止疲劳驾驶的相关知识和内容,强化学习效果考核,驾驶员正确率达不到75%的,不得上岗。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疲劳驾驶源头整治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要加强广泛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全行业深入讲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获得运输企业和广大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下一级运管机构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严格督办考核,要将整治工作情况作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
  各各市州运管处(局)应将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厅运管局安稽处(联系人:陈贵川,电话:13408000502;电子邮箱::530729690@qq.com)。

  附件:1.配备双驾(三驾)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汇总登记表
     2.配备双驾(三驾)道路运输企业统计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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