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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车祸48死74伤,48人被追刑责,多数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8-08-20 18:27

运输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企业管理人员也要受到“牵连”。

8月14日,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通报了近期省内十起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哪些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因事故被追责。

刘长红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固始客运站经理孟祥林、副经理朱泽禄、客运科长马山林、安技科长马松军、车辆运营经营者吴纯义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大广高速通许段“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过调取事故地点道路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询问有关人员和鉴定结论等,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刘长红驾驶豫S49108号大型普通客车雨天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车距,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缓慢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是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时,因下雨致路面湿滑,驾驶员发现前面车辆缓慢行驶,踩刹车后车辆发生侧滑,致车辆失控。

2.事故发生时间为10月2日18时17分,天微黑,小雨,对驾驶员视线有一定的影响。

3.事故发生时,大多数乘客未系安全带。

4.豫S49108号大型普通客车长12m、宽2.55m、高3.945m,行李仓在下层,乘客在上层,满员后重心上移,遇突然情况采取紧急措施,易造成侧翻。


(三)管理方面的间接原因


1.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营运车辆运行进行动态管理和安全例检;违规与承租人达成不按排定班次运营的默契行为;对豫S49108号大型普通客车站外运行载客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2.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汽车站安全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汽车调度时没有落实“五证”报班制度;汽车站出站检查记录有疏漏,没有认真履行车辆出站登记等相关手续;汽车站填写虚假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统计表,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日常检查、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力。


4.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始客运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豫S49108号客车站外经营、违规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稽查不力;对豫S49108号客车在未报班情况下私自到北京载客的行为,未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及时查处。


5.固始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固安委〔2017〕6号”文件落实部署安排不到位,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督促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详情见事故调查报告)


3

雷向阳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7年5月11日13时53分许,杜秉乾驾驶豫R63222号大型客车(隶属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沿沪陕高速公路南半幅由西向东行驶到824公里加800米处时,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南侧波型护栏发生碰撞,然后旋转、侧翻至道路南侧外边沟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轻伤,杜秉乾负事故全部责任。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社旗分公司经理雷向阳、安全副经理王建生、GPS视频监控员王蕾、王倩倩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沪陕高速潢川段“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直接原因

车辆制动、轮胎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标准,尤其是左后轮轮胎被磨平,失去摩擦力,导致车辆失控、侧翻,发生事故,车辆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雨天上路行驶,遇湿滑路面,未按规定降低车速,促动事故发生并加重事故后果。

(二)间接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

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社旗分公司违规安排事故车辆发车运营,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未按规定对事故车辆开展安全检查。车辆日常例检流于形式,所有营运客车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安全例保员对车辆发放“安全例保合格证”,运务科凭借该合格证报班,同意车辆出站营运。5月11日上午9点40分左右,社旗分公司例保员古来先对事故客车进行安全例保检查,发现事故客车左后轮外轮胎磨损比较严重,向例保办公室主任刘德群进行了汇报,但刘德群在得知情况后,未作表态,采取了放任态度;古来先在发现事故客车左后轮外轮胎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仍对事故客车签发“安全例保合格证”。社旗分公司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致使事故车辆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

(2)未落实驾驶员源头化管理规定。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力,培训组织不严、参训率低。事故客车驾驶员杜秉乾是由宋松江聘用,未纳入源头监管进行备案,未做到客运车辆驾驶人定人定车,客运车辆驾驶人随意调换;日常安全教育缺失,社旗分公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每月召开4次安全教育例会,实际4月、5月仅召开1次例会,且安全例会存在代签、未签等问题,未做到所有驾驶人全员按时参加。

(3)未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社旗分公司动态监控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报修事故车辆动态监控装置不能定位的故障。社旗分公司在事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仍然违规安排车辆发班。调取社旗分公司GPS监控平台关于事故客车事发当日GPS数据发现,5月11日8时06分从社旗汽车站出发至11时19分到沪陕高速唐河东收费站时有数据上传,11时19分后,事故车辆沪陕高速唐河东收费站上高速后至事发地点,公司GPS监控平台未收到事故客车GPS上传的数据,当日监控值班人员也未按规定进行提醒。

(4)未按许可线路运营。事故客车审批路线为“南阳社旗—浙江乐清”省际客运班线,事故客车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显示主要途经地为312国道、104国道,行走路线不含沪陕高速,不应上高速行驶。

(5)驾驶人未落实“五不两确保”的规定。社旗分公司未认真落实“五不两确保”的规定,司乘人员未规定提示乘客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后果。(详情见事故调查报告)

4

王夕宽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2月8日8时10分许,李青合驾驶豫EQH880小型普通客车经晋新高速公路由新乡向焦作方向行驶至77公里加60米处时,与停在超车道内由范小宁驾驶的豫CD8799重型自卸货车(隶属洛阳市达金物流有限公司)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型货车司机范小宁负事故同等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洛阳市达金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夕宽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5

郝玉良、许辉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4月7日14时25分,杨伟峰驾驶豫HA8790号半挂牵引车、豫H628M挂车(隶属沁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沿棠西335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228公里加100米处(唐河县牛沟大桥东),逆向行驶与相向行驶高亚军驾驶的豫R68277号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货车司机杨伟峰负事故全部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9日,沁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郝玉良、专职安全员许辉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4月20日被批准逮捕。


6

张玉新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4月8日10时45分许,崔飞飞驾驶豫NC565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隶属商丘交运集团),沿S324由北向南行驶至民权县城关镇高架桥北口,与前方同向行驶陈玉中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陈玉中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货车司机崔飞飞负事故全部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13日,商丘交运集团法人张玉新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7

刘玉安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4月9日3时10分许,魏书多驾驶豫RK16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P579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隶属新野县源隆物流有限公司),沿312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906公里加419米处时驶入非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闵育和驾驶的人力三轮车追尾碰撞,造成闵育和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重型货车司机魏书多负事故全部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28日,新野县源隆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玉安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8

陈刚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4月28日23时50分,王全海驾驶豫B75966重型自卸货车(隶属河南省建安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沿兰考县31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240国道交叉路口处,向南转弯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张会星驾驶的豫BN6755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会星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王全海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5月6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6月20日,河南省建安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陈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9

柏海付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5月15日13时18分许,肖建海驾驶渝BQ9931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隶属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沿方城县黄杨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杨楼镇小闫庄村御香园饭店处,与解彦驾驶的进出道路的苏E1B0T8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6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肖建海负事故同等责任,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16日,渝BQ9931号车实际车主柏海付、河南金淼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工作人员蔡延平、李正记、罗金栋、王中文、刘来等6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河南金淼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温海起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18日,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经理何永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重庆环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全明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网上追逃

10

李生明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2018年7月8日凌晨2时10分左右,雷海锋驾驶豫CG6508/豫CR861重型半挂牵引车(隶属洛阳远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沿310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渑池洪阳堡后村路口处,与同方向停在前方的李子红驾驶的豫MD0218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雷海峰等3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雷海锋负事故主要责任。


7月26日,洛阳远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李生明、安全经理王雷雷、安全员席自伟、监控员马季民等3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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