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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10:54

关于征求《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商数据上传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厅运管局组织对2016年11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8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修改理由)反馈至厅运管局。
  联系人:局科技信息处 马珂,电话:028-86751737 邮箱:20595976@qq.com。

  附件: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经营行为,保证平台运行和数据传输质量,促进提升服务商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全国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运管局”)公告备案,并接入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省级监管平台(简称“省级监管平台”)的服务商。对四川省境内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和运输企业自建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运管局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监管平台负责全省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考核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省局做好对全省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所选择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的日常运行服务质量情况,协助省运管局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平台运行情况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以及满足四川省行业管理需求的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一)平台连通率:统计期内,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之间保持正常数据传输的时间总和占统计期间总时长的比率;
  (二)车辆上线率:统计期内,至少向省级监管平台传输一次合格动态数据的重点营运车辆数占该服务商处于营运状态且已入网的重点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三)轨迹完整率:统计期内,重点营运车辆完整轨迹与该服务商上线重点营运车辆轨迹的比率。轨迹完整是指轨迹点连续;
  (四)数据合格率:统计期内,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上传的合格数据条数占上传数据总条数的比率。分为静态数据合格率和动态数据合格率。
  1.静态数据合格率:
  是指合格静态数据的入网车辆数与入网车辆总数的比率。静态数据不合格是指有至少一个指标未满足静态数据合格的要求。静态数据不合格主要针对服务商在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的终端型号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SIM卡不符合要求(非11位和13位,首位数字非1和2)。
  月静态数据合格率=(该服务商的入网车辆总数-统计期内静态数据不合格车辆数)/ 该服务商的入网车辆总数。
  2.动态数据合格率:
  动态数据合格率为定位数据合格率与报警数据合格率的平均值。定位数据合格率是指合格的定位数据与上传的定位总数的比率。报警数据合格率是指合格的报警数据与上传的报警数据总数的比率。
  定位数据的不合格主要包括:
  (1)定位时间错误:时间格式错误,例如:2月30日,9月31日;接收时间早于定位时间、定位时间是20小时之前的数据。
  (2)经纬度错误:经纬度格式异常、经度错误、纬度错误,经度范围在73°33′E至135°05′E之外,纬度范围在3°51′N至53°33′N之外。
  (3)速度错误:速度格式异常、卫星速度小于0或者大于160;卫星速度与行驶记录仪速度相差11%以上。
  (4)方向角错误:方向格式错误、方向小于0或者大于360。
  (5)限速值:限速值小于5km/h;客运车辆限速值大于100km/h,危险品货运车辆限速值大于80km/h,其他车辆限速值大于120km/h。
  报警数据的不合格主要包括:
  (1)报警时间错误:报警信息上传时间大于当前接收时间超过30分钟;2-5点禁行报警的时间范围不超过02:00到05:00;夜间超速报警的时间范围不超过22:00到06:00。
  (2)经纬度错误:经纬度格式异常、经度错误、纬度错误,经度范围在73°33′E至135°05′E之外,纬度范围在3°51′N至53°33′N之外;报警数据的持续时间大于5秒时,位置信息应有变化。
  (3)速度错误:速度格式异常、卫星速度小于0或者大于160,行驶记录仪速度小于0或者大于160。
  (4)限速值错误:限速值小于5km/h;客运车辆限速值大于100km/h,危险品货运车辆限速值大于80km/h,其他车辆限速值大于120km/h。
  (5)超速率错误:超速率按照《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四川补充协议)的要求,超速率=(最高卫星速度-限速值)*100/限速值(按int数据类型计算)。其中速度值暂以卫星定位速度为准。
  (6)报警数据与定位数据的逻辑关系不匹配:报警数据与定位数据的逻辑关系不匹配,主要是指将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上报的定位数据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企业监控平台软件功能要求》计算出来的报警数据与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上报的报警数据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不匹配。
  (五)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统计期内,车辆定位数据存在高频度远距离漂移车辆总数占该服务商重点营运车辆上线总数的比率。

                 第四章 考核模式

  第八条 考核模式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评优。月度考核按自然月进行,年度评优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采取系统自动统计分析为主、现场情况勘察为辅的形式。
  第九条 月度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在考核期内,考核结果为90分(含)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优秀。
  (二)在考核期内,考核结果为80(含)-90分的,考核等级为良好。
  (三)在考核期内,考核结果为70(含)-80分的,考核等级为合格。
  (四)在考核期内,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条 若本月考核中,平台连通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和卫星漂移率任意一项未得分,则该月考评视为不合格。
  月度考核结果将公示在省运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申诉,由考核单位进行核查;考核结果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 对于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依法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考核期。整改期内,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其车辆接入考核不合格服务商企业监控平台(已接入平台的车辆除外)。
  第十二条 年度评分结果将公示在省运管局官方网站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服务商对评分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单位申诉,由考核单位进行核查;评分结果有误的,应及时更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自建的企业监控平台,其考核管理参照此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 8月 日 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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