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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四川省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2018年本)运政部分》的通知(川运函〔2018〕149号)

发布时间:2018-07-30 11:49

各市(州)运管处(局),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成都市出管处,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四川省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2018年本)〉的通知》(川交行审函〔2018〕84号)要求,现将《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四川省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2018年本)运政部分》(以下简称《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及时调整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凡未列入《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也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暂停、下放、调整清单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同时各级各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对列入《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由事项实施部门提出合法合规的调整依据,并报厅运管局法规处。
  三、实行标准化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全省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通办范围等,形成“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许可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过程、办理结果等的监督检查和评价,逐步建立事项、流程、服务、管理、监督相互配套协调、“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
  四、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管理
  按照《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单位工作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抓紧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办”工作,加快推进省政府一体化平台、交通审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附件:1. 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运政部分
     2. 四川省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事项(2018年本)运政部分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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