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2006年部第3号令进行了修订。《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为完善“四好农村路”制度体系,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瓶颈,交通运输部修订该《办法》。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根本宗旨、战略定位、努力方向和策略方法,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对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全方面统筹,注重农村公路建设的地域特点和安全、环保因素,发挥其最大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
坚持安全至上。质量安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要务。目前,个别地区农村公路特别是桥梁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仍有发生,亟需转变建设理念,从只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转变,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转型发展。
坚持生态环保。绿色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农村公路建设要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从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遵循生态环保的根本要求,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公路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各地差异巨大。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标准,选择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这是处理好标准与经济、标准与环境问题的有效对策。
此次《办法》修订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吸收地方经验,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地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资金难筹措等堵点,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一直以来,发挥好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作用,是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前提。《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在资金保障、扶持发展等方面的职责。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办法》明确,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增加了资源开发、金融支持、鼓励捐助捐款等筹措资金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允许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资金是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问题。《办法》明确,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增加了资源开发、金融支持、鼓励捐助捐款等筹措资金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允许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关于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为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应当密切联系地方实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要坚持绿色发展,在设计上要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对于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关于农村公路质量安全。质量安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中之重。《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和质量保障金制度,推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一条、成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具有总体规模大、单体工程小、项目分散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充分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加强行业监督。强化“七公开”制度,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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