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卫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厅运管局实施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安全举报奖励

发布时间:2018-04-19 11:4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微信平台”)的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力度,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行车事故,厅运管局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制定了《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奖励标准》规定,举报人可通过使用微信平台对客运车辆运营中发现的相关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进行安全举报,待运输企业调查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通过微信平台以红包方式发送给举报人;《奖励标准》明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违法行为的图片必须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提供图片清晰、完整、准确,不少于3张;举报信息填写要求准确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牌号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必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以便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奖励标准》提醒,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及自身安全;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中卫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14007264号-3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